本文转自【大河报】;
近日,一段两男子互相激将下河游泳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这段4分34秒的视频完整记录了两男子从逞能下河到其中一人消失在水中的全过程。

两名打赌下河游泳男子(网络视频截图)
视频中两人互相打赌,并发出“不跳是狗”等激将语言,两人先后脱去衣裤走向河道。两人跳下河后一分十几秒,其中一男子挣扎后逐渐沉没,另一男子见状和视频拍摄者开始大声呼喊求救。网络流传的多段打捞视频经比对,与事发场景高度吻合,有一人被从河中拖上岸,生死不明。
4月11日,经大河报《看见》记者求证,事发湖北仙桃市仙下河,仙桃市公安局龙华山派出所回应称,该起事件属实且已出警处置,其中一人溺亡。
据一名当地知情人讲述,事情发生在湖北省仙桃市东桥附近的仙下河区域,河水不深,事发早上8点左右,两人疑为酒后打赌下河。

两人下河一分多钟后,其中一人消失不见(网络视频截图)
若打赌下河导致一方溺亡,同伴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两男子互相言语挑衅刺激对方,如果两位都不谙水性,且互相不熟悉对方水性,也不知道河水深浅情况,且当时的情形难以让其准确判断危险程度,那么同伴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如果另一男子明知对方不会水,主观上能够预见到下河游泳可能存在危险,却因激将行为而放任这种危险发生,导致同伴溺亡,那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刑事责任,具体责任认定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事实情况和细节进行综合判断。
付建认为,从视频中看,同伴言语刺激未达到威胁、强迫程度,且事后有积极实施救助行为,实践中通常不会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从过错责任原则来看,溺亡男子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不会游泳却仍下河,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要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本案的视频拍摄者作为两人朋友,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付建认为,拍摄者对两人下河游泳的行为没有法定的阻止义务,其拍摄行为本身与溺亡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拍摄人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付建建议家属可通过三步维权:如果警方经侦查认为属于民事案件,逝者家属可收集与事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涉事视频、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其次,尝试与另一男子、涉事女子沟通,要求对方赔偿部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另外男子、女子为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另一男子存在过错、其行为与逝者溺亡有因果关系等,由法院综合各种情形进行判断各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赔偿份额。
来 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殷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