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居在阳台上搭建喂鸟架,鸟叫声和鸟粪等却让楼下邻居感到烦恼。近日,丰台法院通报一起邻居喂鸟引发的案件,法院认定楼上搭建喂鸟盘及喂食盒的行为,确实妨害楼下邻居,应该拆除。
刘女士居住在某小区某栋701室,王先生居住在楼上801室。不久前,刘女士发现楼上801室的王先生在其自家客厅阳台用不锈钢盘搭建喂鸟架及喂食盒,引来大量的小鸟,致使楼下刘女士窗台及空调上落有大量鸟粪,且小鸟时常发出噪音,影响刘女士休息。遇到雨天,刘女士发现王先生用于喂养小鸟的不锈钢盘上的积水浇到自己家窗台及窗户上,严重影响卫生。
刘女士认为王先生的行为影响其生活质量,给其生活造成困扰,多次与王先生协商。双方沟通未果,刘女士以排除妨害为由,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拆除其搭建的喂食盘及喂食盒。
对此,王先生认为刘女士的诉求没有任何依据。在王先生看来,喂养小鸟是一种友善之举,目的是爱护鸟类,行为本身并无不当,采用不锈钢材料加工的喂鸟盘、喂食盒,并未对楼下住户的采光和通风以及其他方面构成妨害,鸟类进食时间规律性强,都在不影响人们休息的固定时间段,产生的噪音未达到有关规定的分贝指数。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虽主张其搭建喂鸟盘、喂食盒的行为对刘女士的影响并不严重,但根据双方提交的照片显示,刘女士居住房屋的空调外机及窗台均有鸟粪,且搭建也存在安全隐患,刘女士就此请求排除妨害,于法有据,法院最终予以支持。
案件宣判后,王先生已于收到判决后自动拆除了喂鸟盘及喂食盒。
法官提醒,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处理需要在相邻关系人之间作出平衡,相邻人一方诉至法院主张排除妨害的,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超出合理限度为判断标准。如果没有限度和边界,“爱心”行为也会给邻里带来困扰,侵害他人相关权益。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