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购买的配件对公汇款,对方公司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之后发现当时收款的公司与开票公司不一致,后来沟通到原先收款公司都注销了,这个款也没法退回来重新回款,那这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啊?
像这一种情况啊,如果向配件供应方实际购买了配件,供应商也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在这种交易真实的前提下,收款单位与实际交易的开票单位不一致。三流不一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建议留存当时与配件供应商、收款单位三方有关授权同意收款的相应证明资料、收款方注销的证明资料、配件交易合同、验收单、发货单等证明交易真实性的证据资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实就是三流不一致,所以出现了问题,那为什么要三流一致?什么是三流一致?
三流就是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卖家向买家转移货物是货物流,买家向卖家支付款项是资金流,卖家向买家开票,买家入账抵扣是发票流。“三流一致”的基本假设是真实发生交易,有买卖双方。这通常是税务局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所以收款方和开票方必须一致,并不是付款方和收票方必须一致,教你几招不再担心三流不一致!
1、开票人应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
2、不得开虚假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
3、商贸企业一定要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应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要开具销货清单,这个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打印发票一定要规范,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
7、专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与污染
8、坚决杜绝买卖发票的不良行为